退款政策
歐盟、歐洲經濟區其他國家及英國的消費者享有法定撤回權,以下撤回須知適用於上述消費者。其他國家的顧客,如其本國強制性法律規定可撤回或退貨,得於該法律所定期限內撤回或退回商品。
撤回須知
撤回權
您有權於 14 天內無須說明任何理由撤回本契約。
撤回期間自您或您指定之第三人(運送人除外)實際占有商品之日起算,14 天屆滿。如您於同一筆訂單中訂購多件商品且分開交付,撤回期間自您或您指定之第三人(運送人除外)實際占有最後一件商品之日起算,14 天屆滿。
如欲行使撤回權,您必須以明確之聲明(例如以郵寄信函或電子郵件)將您撤回本契約之決定通知我們(tva Pte. Ltd., 68 Circular Rd #02-01, 新加坡 049422,電話:+65 9136 9673,電子郵件:info@bowlio.com)。您可使用所附之撤回表格範本,但並非必須使用。
您亦可透過 www.bowlio.com/pages/withdrawal(每個頁面底部的連結「在此撤回契約」)於線上行使撤回權。如您使用此線上功能,我們將立即以耐久性媒介(例如以電子郵件)寄送收件確認予您,其中載明您撤回聲明之內容及收到該聲明之日期與時間。
為遵守撤回期間,您只須於撤回期間屆滿前發出行使撤回權之通知即可。
撤回之效果
如您撤回本契約,我們將退還自您收取之所有款項,包括運送費用(但因您選擇我們所提供最低價標準運送以外之運送方式而產生之額外費用除外),退款將不無故遲延,且至遲於我們收到您撤回本契約決定之通知之日起 14 天內完成。我們將以您於原始交易中所使用之同一付款方式辦理退款,除非您已明確同意其他方式;無論如何,您均不會因此退款而負擔任何費用。
在我們收回商品之前,或在您提出已寄回商品之證明之前(以較早者為準),我們得拒絕退款。
您應不無故遲延,且至遲於您通知我們撤回本契約之日起 14 天內,將商品寄回或交付予 Giampiero Sirianni(代表 tva Pte. Ltd.),Talufer 10, 38226 Salzgitter, 德國。如您於 14 天期間屆滿前寄出商品,即視為遵守期間。
您須負擔退回商品之直接費用。
僅於商品價值之減損係因超出確認商品性質、特性及功能所必要之處理方式所致時,您始須就該價值減損負責。
撤回表格範本
(僅於您欲撤回契約時,請填寫並寄回本表格。)
– 致 tva Pte. Ltd., 68 Circular Rd #02-01, 新加坡 049422,電子郵件:info@bowlio.com:
– 本人/我們(*)特此通知,本人/我們(*)撤回本人/我們(*)就下列商品所訂立之買賣契約(*)/就下列服務之提供所訂立之契約(*),
– 訂購日期(*)/收貨日期(*),
– 消費者姓名,
– 消費者地址,
– 消費者簽名(僅於以紙本方式通知本表格時),
– 日期
(*)請刪除不適用者。
其他資訊
- Priority handling(優先處理):Priority handling 之附加費屬於最低價標準運送以外之運送方式所產生之額外費用,因此於撤回時不予退還。
- 試穿:請在室內乾淨的地面上試穿鞋子。如此您可確認合腳度與舒適度,鞋底與鞋跟也能保持全新狀態。
- 退貨包裹:請附上您的訂單編號,並以可追蹤的方式寄出包裹,以便證明已寄出。
- 退款:如上所述,我們將退款至您所使用的付款方式。
商品損壞或有瑕疵
適用法定瑕疵擔保權利。如商品到貨時已損壞或有瑕疵,請寄送電子郵件至 info@bowlio.com,並附上您的訂單編號及照片。
聯絡方式
tva Pte. Ltd., 68 Circular Rd #02-01, 新加坡 049422 · 電話 +65 9136 9673 · info@bowli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