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條款
1. 適用範圍與賣方
本條款適用於在網路商店 www.bowlio.com 所下的所有訂單。您的契約相對人為 tva Pte. Ltd., 68 Circular Rd #02-01, Singapore 049422,UEN 202125919M,由董事 Giampiero Sirianni 代表,電話 +65 9136 9673,電子郵件 info@bowlio.com(「我們」)。BOWLIO 為 tva Pte. Ltd. 之品牌。消費者係指主要基於其商業、營業或職業活動以外之目的而訂立契約之自然人。客戶所提出之不同條款不適用。
2. 契約之成立
商店中的商品展示並非具有拘束力之要約,而係要約之引誘。您將商品加入購物車、前往結帳、填寫聯絡及配送資訊、選擇配送方式與付款方式,並檢視訂單摘要。在此之前,您可隨時使用一般的鍵盤及滑鼠功能更正輸入內容,或返回購物車。點擊「立即付款」按鈕後,即送出具有拘束力之訂單。契約於您完成付款時成立。隨後我們將以電子郵件確認您的訂單(訂單確認)。
契約語言為您下單時所使用之語言。我們會保存契約內容。您將隨訂單確認收到訂單明細;您可隨時於本頁面查閱本條款。
3. 價格與運費
所有價格皆已包含稅費及關稅。除訂單達到標準免運門檻外,運費另計;詳情請參閱配送政策。總金額將於您送出訂單前在結帳頁面顯示。折扣及折扣碼適用折扣條款。
4. 付款
可使用的付款方式顯示於結帳頁面。買賣價金於下單時到期。
5. 配送
我們配送至配送政策所列之國家及地區。配送時間亦載明於該處。在您可合理接受之範圍內,得分批交付;運費僅收取一次。
6. 所有權保留
商品於價金全部付清前,仍屬我們所有。
7. 撤回權
消費者依撤回權須知之說明享有撤回權。您可於 www.bowlio.com/pages/withdrawal 線上表示撤回(連結「在此撤回契約」)。
8. 瑕疵擔保權利
適用法定瑕疵擔保權利。對於企業經營者,瑕疵請求權之時效期間為自交付起一年;此規定不適用於損害賠償請求權及故意之情形。如有明顯之運送損壞,請儘速通知我們;此舉不影響您的法定權利。
9. 責任
對於故意及重大過失、生命、身體或健康之侵害、依強制性產品責任法之責任,以及我們已承擔保證之情形,我們負無限責任。如因輕過失違反重要契約義務(即履行該義務方能使契約正常履行,且您通常可信賴其會被遵守之義務),我們的責任以可預見之契約典型損害為限。除此之外,輕過失之責任予以排除。上述規定亦適用於我們的員工及履行輔助人。
10.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契約適用新加坡法律,但排除《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契約公約》(CISG)之適用。如您為消費者,此法律選擇不影響您慣常居所地國家法律強制規定所賦予您的保護。如您為商人、公法人或公法上特別基金,所有爭議之管轄法院為新加坡。
11. 爭議解決
我們無意願亦無義務參與消費者調解機構之爭議解決程序。
12. 附則
本條款之個別規定如屬無效,其餘規定之效力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