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款政策

欧盟、欧洲经济区其他国家及英国的消费者享有法定撤回权,以下撤回须知适用于他们。其他国家的客户可在其本国强制性法律规定撤回或退货的情况下,在该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撤回或退回商品。

撤回须知

撤回权

您有权在 14 天内无需说明任何理由撤回本合同。

撤回期限自您或您指定的第三方(承运人除外)实际占有商品之日起 14 天届满。如果您在一笔订单中订购了多件商品且这些商品分开交付,撤回期限自您或您指定的第三方(承运人除外)实际占有最后一件商品之日起 14 天届满。

如需行使撤回权,您必须以明确的声明(例如通过邮寄的信函或电子邮件)将您撤回本合同的决定通知我们(tva Pte. Ltd., 68 Circular Rd #02-01, 新加坡 049422,电话:+65 9136 9673,电子邮件:info@bowlio.com)。您可以使用所附的撤回表格范本,但并非必须使用。

您也可以通过 www.bowlio.com/pages/withdrawal(每个页面底部的链接“在此撤回合同”)在线行使撤回权。如果您使用该在线功能,我们将立即以耐久介质(例如通过电子邮件)向您发送收讫确认,其中包含您撤回声明的内容以及收到该声明的日期和时间。

为遵守撤回期限,您只需在撤回期限届满前发出有关行使撤回权的通知即可。

撤回的后果

如果您撤回本合同,我们将退还已从您处收到的所有款项,包括配送费用(因您选择了我们所提供的最便宜标准配送方式以外的配送方式而产生的额外费用除外),退款将及时进行,且无论如何不迟于我们收到您撤回本合同决定之日起 14 天。我们将使用您在原始交易中所用的同一支付方式进行退款,除非您已明确同意其他方式;无论如何,您不会因该退款而承担任何费用。

在我们收回商品之前,或在您提供已寄回商品的证明之前(以较早者为准),我们可以拒绝退款。

您应及时将商品寄回或交给 Giampiero Sirianni(代表 tva Pte. Ltd.),Talufer 10, 38226 Salzgitter, 德国,且无论如何不迟于您向我们通知撤回本合同之日起 14 天。如果您在 14 天期限届满前寄出商品,即视为遵守期限。

您须承担退回商品的直接费用。

仅当商品价值的减损是由于超出确定商品性质、特性和功能所必要的方式处理商品所致时,您才须对该价值减损承担责任。

撤回表格范本

(仅在您希望撤回合同时,请填写并寄回本表格。)

– 致 tva Pte. Ltd., 68 Circular Rd #02-01, 新加坡 049422,电子邮件:info@bowlio.com:
– 本人/我们(*)特此通知,本人/我们(*)撤回本人/我们(*)就以下商品订立的买卖合同(*)/就以下服务订立的服务合同(*),
– 订购日期(*)/收货日期(*),
– 消费者姓名,
– 消费者地址,
– 消费者签名(仅在以纸质形式提交本表格时),
– 日期
(*)请删去不适用的内容。

其他信息

  • Priority handling(优先处理):Priority handling 的附加费属于最便宜标准配送以外的配送方式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因此在撤回时不予退还。
  • 试穿:请在室内干净的地面上试穿鞋子。这样您可以检查合脚度和舒适度,同时鞋底和鞋跟保持如新。
  • 退货包裹:请附上您的订单号,并使用可追踪的方式寄出包裹,以便您能够证明已寄出。
  • 退款:如上所述,我们将退款至您所使用的支付方式。

商品损坏或有瑕疵

适用有关商品瑕疵的法定权利。如果商品到货时已损坏或有瑕疵,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info@bowlio.com,并附上您的订单号和照片。

联系方式

tva Pte. Ltd., 68 Circular Rd #02-01, 新加坡 049422 · 电话 +65 9136 9673 · info@bowlio.com